发布时间:2012-01-11 12:0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
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自
一、清理范围
以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名义印发的、内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相挂钩且现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订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清理;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原主办部门牵头负责清理。
三、清理时限
市府直属各单位需于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凡存在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停止执行或对相关表述进行修订。有关工作要按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清理措施和实施方案,梳理清理目录,明确清理标准、承办机构及人员,确保清理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2396330)反映。
附件1:文件目录
附件2:《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文 件 目 录
一、《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
二、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08〕45号)
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8〕15号)
四、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6号)
五、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7号)
六、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10号)
七、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13号)
八、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已清理文件共105个。
附件2:
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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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主题词:财政 财策采购 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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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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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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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