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1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创文办﹝2013﹞5号
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地考察地点(单位)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创文各相关单位: 根据往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情况,预计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测评工作将在5—6月份开展。实地考察作为测评工作的重要一项,直观反映城市的整体形象,直接影响测评成绩的高低,为全面了解我市实地考察地点(单位)达标情况,争取在迎接提名资格测评工作中得高分,必须将实地考察的相关准备工作抓早抓好。请各级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测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迎测评准备工作;在全面了解、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好中选优,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地点(单位)推荐上报工作,以便科学合理规划实地考察路线,将我市最好形象展现出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考察”的定义 实地考察,是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过程中数据采集方法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二、实地考察的范围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的要求,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Ⅲ-123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建成区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根据《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的要求,实地考察范围包括所属城区和农村。 因此,各级各单位在上报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具体工作中,应注意对照两个测评体系的相关要求,准确把握上报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调查,掌握情况。根据《潮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表》(见附件1-3)的具体要求,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责任单位,各“窗口”行业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该“窗口”行业组织工作(如“窗口”行业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具体分工详见“备注”栏),对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实地调查,从面上掌握各类涉及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总体数量、分布情况、优劣差别等;从点上掌握各地点(单位)的达标情况、周边环境、出入交通等。 2.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在全面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牵头单位、各“窗口”行业责任单位,对各个涉及实地考察的地点(单位)进行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在保证上报点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地点(单位)的周边环境和出入交通,力求上报点能够代表我市同类地点(单位)的最好综合水平。 3.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牵头单位、各“窗口”行业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点的各项具体工作都有对应的领导分管、专人负责、配套措施。同时,对列入上报点的地点(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已经达标的内容,要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并保持长效;对尚未达标的内容,要迅速采取措施,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尽快落实达标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牵头单位推进达标工作。 4.认真填表,及时上报。市直各牵头单位和各“窗口”行业责任单位,按照《潮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上报点名称、地址以及该上报点的负责人和联系手机,于8月15日前将《潮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办,并将电子文本发至我办电子邮箱。电话:2280264,2269013;传真:2269013;电子邮箱:czswmb@163.com (该《通知》及相关材料可在“潮州文明网”首页的“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1.《潮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表之一》 2.《潮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表之二》 3.《潮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表之三》 潮州市创文办 2013年8月1日潮创文办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