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8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 刘漫娜)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又迎来好消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稳定潮州市房地产市场,刺激房地产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从6月4日起,对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放宽其因购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14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供的房契证明应在作出之日起2年内,超过2年的则不能作为申请依据。此次调整后,今后职工提供的房契证明不再受到2年的时间限制,只要提供房契及相关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金额。
此次放宽职工公积金的提取限制,还增加一条规定,即“职工贷款购房的,在贷款期限结束后,累计提取总额未达到购房款的,可继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前贷款购房期限完结后,就不能再提取公积金;调整后,即使贷款期限结束,若累计提取总额未达到购房总额,仍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该负责人提醒,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凭申请表和房契证明到管理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进行办理。(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