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9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 袁晓金 庞磊成)记者从9月28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潮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潮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获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镇将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鼓励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改革,即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依据方案,潮州市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进行。其中,市直机关和县(区)于9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和省驻潮单位或省垂直管理单位与本市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此次涉及的车辆范围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 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参改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全市实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共分8个档次,具体标准如表:
级别 每月(元)
正厅级 1690元
副厅级 1500元
处级 1000元
副处级 900元
级别 每月(元)
正科级 600元
副科级 450元
科员 300元
科员以下 250元
(中央和省驻潮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本市标准执行,经费按原资金供给渠道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