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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5-09-24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 刘漫娜)除了购房、交房租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物业管理费。9月23日日,记者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在规定时间内,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一次性可提取最高3万元住房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用于支付历年物业管理费用。该负责人表示,参照省内部分城市做法,实施这项新政,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少存量资金,同时提高个贷率。

为了简化业务手续,减少因提取人数过多,导致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提取时间过长,该项公积金业务将由缴存单位统一指定专人进行办理。“缴存单位征得职工同意后,集中统一登记造表,由专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办理审批、提取手续,不接受个人申请。”该负责人提醒,如有不清楚或需要咨询,可以拨打电话0768-2337531进行咨询。(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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