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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气象局:乱传播天气预报最高可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2-29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在近期的《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市气象局指出,非法发布和传播气象预报可处不同金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目中,市气象局指出,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授权或者同意的微博、微信上转发或者发布的相关气象信息的行为,都涉及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 
 市气象局法规科副科长 苏伟标: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或者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潮州广播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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