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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92号      2016-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

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

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     退税率(%)
1 11081200 玉米淀粉 13
2 21039010 味精 13
3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13
4 23031000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 13
5 29054200 季戊四醇 13
6 29054300 甘露糖醇 13
7 29054400 山梨醇 13
8 29181100 乳酸及其盐和酯 13
9 291816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13
10 29224110 赖氨酸 13

  2016年8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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