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6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近日,潮州市印发《关于培育规范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增强城乡基层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意见》提出,要重点培育规范辖区内慈善救助、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居民事务等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到2016年底,饶平县绝大多数镇要把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纳入管理,其他区要有部分列入管理,到2017年底,全市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基本实现管理全覆盖,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规范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加强政策和人力、物力、财力扶持。各县(区)要建立资助和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补助、项目扶持、购买服务、福彩公益金资助和其他社会资金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发展资金。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拓展与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合作领域与项目,将有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项目委托给有条件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向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