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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4号财政部关于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0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财政部关于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4号      2016-1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财政管理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财政部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人员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1 财政支出检查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中央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2 财政收入检查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3 资产财务检查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4 会计检查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1.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抽取比例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5 政府采购检查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财政部国库司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6 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1.《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财政部制定出台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等情况 1.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比例为20%。   2.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抽取比例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7 财政票据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综合司 中央及地方票据监管工作人员 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财政票据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每年1次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8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1.至少抽查全国1/2省的省级农发机构。   2.在被抽查的各省中,抽查不超过10%的县级农发机构,最少不低于2个。 每年1次 定向抽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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