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6年

税总函[2016]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6]607号      2016-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中国印)等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6日

关于2016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