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6年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8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2016-11-18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2016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