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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谣言“漫天飞舞”

发布时间:2016-12-01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 吴冰 丁玫)近日,“求真”栏目联合人民网新媒体智库,对10月份谣言进行盘点梳理,推出“盘点10月十大谣言”榜单,引发网友热议。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诞生了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各种社交平台,让我们的个体声音得到了充分的传播,让世界进入了一个自媒体时代。但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也让谣言有了“用武之地”,不实的网络谣言时常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像是“插上了翅膀”漫天飞舞、猖獗不止。不少网友认为,这些不实的虚假信息不仅会造成公众的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也有可能会对舆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谣言事例

  网传:

  潮州交警大行动拘留名额全市各队30人

10月底,一则“交警大行动,拘留名额30人”的消息在微信群疯传,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消息的具体内容是:11月1日起,潮州全市交警大队要在各红绿灯路口或主要道路都开始为期100天的抓摩托车大行动了,没驾驶证被抓要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全市各队名额30人。请群里的兄弟姐妹们看到信息的请告知各位亲戚一下。

真相:

11月2日,交警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并无此类统一行动。对于无牌无证等非法摩托车及报废车,建议车主以小区为单位集中后,报市金属回收中心(银槐北路中段)上门服务,回收报废。

网传:

潮州汕头两地交警对调执法

“注意:明天潮州交警和汕头对调,第一天开始严查摩托车,和查酒驾一样,无牌无证拘留。摩托车记得带驾驶证,车证,戴头盔,开摩托车道。”从10月25日开始,这则消息便在本地微信群和朋友圈疯传。

真相:

10月26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潮州交警部门并没有与外市异地交叉执法行动,也没有从外地调警力。据了解,当前,潮州正在开展百日交通大整治,在此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定期开展夜查行动。

网传:

喝自来水会致癌

10月中旬,一篇题为《亚硝胺成致癌“隐形杀手”,水质标准亟待出台》的文章在某媒体刊出后迅速被转载,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消息中所引用的调研数据来源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国家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持的一项全国调研报告。一时间“水中PM2.5”成了人们热议的词汇,“致癌”的字眼亦引发了人们的担忧。

真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张岚告诉媒体记者,亚硝基二甲胺(NDMA)是目前已知的9种亚硝胺类消毒副产物之一,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其认定为2A类致癌物质,即在动物实验中已有充分论据,但对人体作用尚不明确。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饮用水中NDMA的准则值为100ng/L,在该浓度下饮用不会对健康构成影响。张岚指出,实际上,亚硝胺的来源途径多样,在食物、化妆品、香烟中均可检出,特别是腊肉、火腿、酸菜等熏制和腌制食品以及香烟中,亚硝胺的含量较高。从我国国情来看,亚硝胺通过饮用水进入人体的摄入量远低于其他途径,且总体上看自来水检出的亚硝胺浓度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目前在我国,自来水不是亚硝胺类物质的主要健康风险来源,不必恐慌。

网传:

  中石化“油中感谢”200元加油卡免费送

免费领取200元加油卡!中石化‘油中感谢’!一起来领加油卡还可抽大奖”……10月份,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中散播着这样的消息。

真相:

10月17日,中石化官微“石化实说”辟谣从未开展类似活动。21日,“求真”栏目记者致电中国石化集团客服,客服也表示,并无免费赠送加油卡的活动。微信朋友圈中散播的这条消息被证实为谣言。

■网友观点

  做一个理智的网络参与者

@无脸男: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上不良、不实信息也越来越多,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网络谣言不仅玷污了网络文化环境,降低了互联网的公信力,还危及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网民,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严格遵守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做到文明上网,不发布、不传播谣言,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做到不听不信,不助长谣言传播,做一个理智的网络参与者。

@琪琪:当我们看到一些所谓网络上的“新闻”时,要学会识别信息的真实性,必须确定真实作者、时间、地点,来源是否正规媒体,不要盲目转发传播不明来源信息。博人眼球、撩拨公众情绪,是网络谣言的惯用伎俩,不管造谣和作假出于什么目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滋事造谣应以法治手段处置,以免扰乱视听。相信谣言止于智者!

@感冒快走:当网络已成为资讯的主要获取方式时,各种以假乱真的谣言,极大地扰乱了人们的生活。当我们决定转发、分享前,请让脑子转一会儿,先来几个问号再发不迟。无论互联网站还是网民,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消消黑眼圈:我们在面对信息源模糊的“极端事件”,应当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情绪发泄,多一些较真拷问,少一些盲目转发。微信公众号也好,微博也罢,都不能没有底线、无所畏惧。随意发布不实信息的造谣者,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希望相关部门今后在及时澄清谣言之外,依法严惩造谣者,以儆效尤,还网络环境一份干净。

■律师看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转发信息需谨慎甄别

网络谣言是如何产生并传播的、会带来什么危害?随意发布转发会带来什么后果?我们又可以从什么方面来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陈淮律师。

陈淮认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既有技术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就技术因素而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动,其传播速度和范围是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因此成为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就社会因素而言,群众对于当前一些社会不公现象深恶痛绝,网络谣言正是利用这种社会心理,捏造、夸大、扭曲相关事件,误导公众,且利用一些人的心理弱点,譬如求新、求奇,抑或是从众心理进行传播。

“各类社交论坛、电子邮件,以及现在最常用的微信与微博等是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途径”。陈淮告诉记者,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节节攀升,网络中的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恐慌的爆发点,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更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

“如随意发布网络谣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陈淮表示,而对网络谣言进行传播,则要看传播者主观上是否明知是网络谣言。如果传播者存在这种主观故意,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亦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陈淮认为,要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需要多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部门和长效的监管机制。其次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宣传。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向网民宣传网络谣言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普及相关法规,加大对造谣、传谣人员的惩罚力度,并讲授网络谣言的一些典型特征,帮助网民形成分辨谣言的能力。“网络平台应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用户信息的发布应进行关键字核查筛选,尽力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对于已发布的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应及时予以删除,并对造谣者或传播者进行禁言,予以一定惩戒,避免谣言的大肆传播,营造良好和谐的网络环境。”陈淮说。

此外,陈淮还提醒,一位合格的网民在面对海量信息时,应该具备甄别能力,对谣言坚决不信,不传,对难以分辨的信息应该保留意见,不随意传播。(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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