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5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3月23日,记者从全市法治创建工作会议获悉:潮州市以及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市(县、区)先进单位。23日,潮州市召开会议,总结去年工作经验,部署2017年潮州市法治创建工作。
据了解,2016年潮州市选取20个基层镇(街道)作为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先行创建、重点督导单位,至目前已全部达到省级创建工作标准,通过了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2017年,我市将确保年底剩余的县、镇街以及40%的村(社区)、30%的学校都达到省级标准。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壮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法治创建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化解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汇聚创建的强大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好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潮州市法治创建活动水平。
林壮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法治创建主体,要切实担负责任,认真对照省的法治创建活动相关标准,落实工作措施,自觉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确保法治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