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0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等18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的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对首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申请认定的,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实施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财政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认真核实基础上,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研发投入费用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可补助10%;超过500万元部分,最高可补助5%;补助最高金额不超500万元。围绕全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业镇创新发展示范、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求,《措施》明确,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额度30-100万元,每年支持30项以上。
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方面,《措施》对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到省科技厅的,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在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层面,《措施》对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的择优每个给予10 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20万元、国家级认定的补助30万元。在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补助上,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补助3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补助60万元。众创空间按相同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1/3的标准给予补助。
《措施》还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2015年至2017年(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实施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