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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调整为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17-11-21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市社保局发布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办理指南 

对于之前申请高血压病、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继发性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3种病种,有效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社保局将对原有效期顺延为长期有效,参保人无需至社保局申请新一年度待遇。 

而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脑血管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肌力3级及3级以下)、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5个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如参保人由于病情尚未恢复正常需继续治疗的,可至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延长待遇手续,办理时间提前至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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