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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讲会

发布时间:2017-11-21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2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宣讲会,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壮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潮标,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王文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少鹏参加会议。

会上,黄潮标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基本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实施《条例》过程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等三个方面对《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宣讲。据了解,该《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保护保障、规范保护措施、鼓励保护利用、设定法律责任等五大问题。

林壮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保护范围,强化各级主体责任;明确保护对象,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明确保护措施,强化审批程序管理;明确保护责任,强化法律责任追究。要多角度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全方位学习《条例》,掌握基本要求;高标准实施《条例》,依法履职尽责;严要求监督《条例》贯彻实施,确保良法善治,切实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推向更高层次。

王文森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相关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共同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具体规定,继承和保护好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不断提升潮州城市的品位和内涵,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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