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新闻 > 民生关注

潮州市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地级市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2018-01-11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了加强潮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古城区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下面称《办法》)以政府令颁布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它将为潮州古城区的保护和开发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立法意义和实践意义。

潮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牌坊街为代表的古城区是我市的重要知名地标。近年来,潮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古城区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因历史条件限制、管理经验不足、消防设施滞后、消防意识不强等因素,古城区还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立法加强对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理顺了古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规定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湘桥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明确了古城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要求。《办法》充分考虑古城区保护的实际需要,规定古城区内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确因古城保护需要,无法按照规范设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同时,对古城区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古城区内道路及进深大于30米的巷道沿线,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50米。消火栓旁设置应急消防器材箱,内装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和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

另外《办法》还创新了古城区经营性场所消防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立法精神,对古城区内经营性场所作出了既符合上位法立法精神,又符合古城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古城区内用于旅馆、餐馆、商店、网吧、酒吧、放映厅、作坊等具有经营性活动的场所确因古城及历史建筑保护需要,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符合市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消防安全保障标准,并由湘桥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进行安全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意见,确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建设、管理和保障方案。

同时,强调了古城区火灾预防和扑救处置。古城区建筑大部分为土木结构,连片建设,经营场所众多,人口密集;电气线路老化混乱、居民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火灾负荷大,火灾危险性大。《办法》针对上述实际,对古城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电用气等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切实加强日常火灾预防。并从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部门联动、社区应急救援、群众救援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潮州消防) 

关于民生关注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