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8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201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赵吉明解读: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28号 第三条“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因此,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
因此,采用财务软件核算的企业,2018年账簿印花税在2018年4月30日前未打印装订成册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是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部分,原适用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可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即实际税负为万分之二点五。
税屋提示——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的资金账簿印花税还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半,叠加享受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企业的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3、会计处理:
计提印花税:
借记“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
缴纳税款: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