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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8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2018-6-26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被核查人情况 名称(仓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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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间 ?
核查地点 ?
核查项目:
被核查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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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核查关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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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被核查人签名盖章:
???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讹,愿意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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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和代表或者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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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海关

保税核查处理通知书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对你单位进行了保税核查。经核查你单位,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日内限期改正:

  □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逾期未按海关要求办理,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

(被核查人单位印章或者被核查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海关和被核查人各留存一份。在“□”内“√”,同时填写被核查人的办理限期和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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