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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8-07-12 18:5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出台是广东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广东地方志法治建设、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足于广东省地方志工作实际,规范调整了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条例》有条文32条,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社会服务、社会参与、人才建设、法律责任等,着重突出了地方志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新使命、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强化了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建立了地方志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地方志工作保障。《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地方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力推动地方志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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