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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委“暖企行动”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30 18:0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暖企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我中心一直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企业及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初心,近年来在国家、省、市政策指导下,制定并实施了不少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措施,有利于企业及缴存职工更好享受公积金这项利民政策。

基本情况

开展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业务

我中心制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潮府﹝2014﹞8号),第十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书面申请报告,经管理中心或所在地管理部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这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为有经济困难的单位、企业开启住房公积金便捷通道,从实际上缓解企业发展压力,支持企业优先发展自身经济。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我中心积极与我市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从中心自身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上不断优化。2017年,在二手房方面实施多项措施,不断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同时在一手房方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快速放款暂行规定》,期房贷款采用在房地产交易所出具《按揭备案证明书》后即予放款;已确权楼盘,在房地产交易所出具《潮州市房地产交易成交证明书》后即予放款,有效缩短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从申请到放款的时间。贷款流程的精简,不仅仅方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而且对于我市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回笼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切切实实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三)积极落实企业降成本工作

2016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潮府﹝2016﹞21号),我市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工作中切实落实文件要求,将我市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规范调整。

2018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在2018年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工作中,将缴存基数进行规范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结合2016年缴存比例规范调整及2018年的缴存基数倍数调整,2018年前三季度,约为全市实体经济企业降低企业成本1.24亿元,多措并举,逐步在公积金方面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善计划

(一)管理模式亟需转变

因委托银行管理模式的原因,目前中心归集、支取、贷款业务及资金结算都需要通过受委托银行,企业在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时需要在中心与受委托银行两边跑,流程上及便捷程度上有所不足。

目前中心正结合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契机,进行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建成时间为2019年3月份,项目建成后,将从原来的委托银行模式转为自主核算模式,自住核算模式下,中心将实时掌握中心资金动态,实现资金实时结算,并将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接入我市政务服务网,同时接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真正实现我中心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系统升级改造及综合服务平台建成以后,将极大程度优化住房公积金办理历程,方便广大缴存单位、企业及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需求。

(二)政务信息共享亟需完善

我市政务信息共享方面并未完善,企业或职工在我中心进行业务办理时,多数业务涉及跨部门证件,因真伪辨认难度较大,仍需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我中心将在此次核心系统建设的同时,预留信息共享接口,在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统一部署中,加强与我市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促进包括不动产信息、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等信息内容与住房公积金信息形成互联互通,逐步推进最大程度材料精简,方便企业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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