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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非法电镀、印染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电镀、印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严防周边城市污染企业非法转移扩散进入我市,保障我市环境安全,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非法电镀、印染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止非法电镀、印染企业转移进入我市污染环境。各地要对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打击不留盲区。重点排查现有企业中涉及金属表面处理、织物染整处理等对象和村集体边角地、产权不明晰山坡地、离村居偏远荒芜之地等隐蔽区域。对发现存在非法电镀、印染行为的企业、加工场、作坊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电镀、印染违法犯罪行为时刻保持“零容忍”。

《通知》指出,要加大项目审查力度,杜绝违法违规审批涉电镀、印染生产项目行为。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查关,提前研判项目涉及电镀、印染生产工序的可能性,对可能存在非法电镀、印染生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其中,对印染行业中涉及染整工序的新项目要严禁设立;对仅涉及印花工序的项目要高门槛限制准入,在确保项目符合各项规章政策且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把关。同时, 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对已审批单位的后续监管核查,对发现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要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切实杜绝违法违规审批涉电镀、印染生产项目的行为发生。

《通知》强调,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大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违规批准电镀、印染企业设立的,对发现或接到举报非法电镀、印染环境违法行为后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对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监管执法,涉及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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