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3 16:5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其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潮州市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领此项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温馨提示:“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报流程如下:
1、在网上申报平台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
3、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4、通过审核后,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详情可咨询各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潮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129161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63844
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13059 5811359
湘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2207479 2101424
枫溪区人社局劳动股 230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