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4 23:4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潮州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报流程如下:
1、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应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账号。
2、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4、通过审核后,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详情可咨询各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潮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129161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63844
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13059 5811359
湘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2207479 2101424
枫溪区人社局劳动股 230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