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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3-14 19:13:20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催办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本部门依法行政,承办有关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产业发展与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文件措施。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协调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计划与财务科(审计科)。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牵头本部门农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扶贫工作科。提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直、上级驻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

(八)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和农业植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畜牧兽医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一)渔业管理科。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渔船、渔港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农机化与农田建管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跨县区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区农业应急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构创新;健全农业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体制;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农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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