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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01: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2.关于2017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的通报;3.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建议;4.关于2018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的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61家,实缴单位1913家,净增单位53家;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实缴职工9.66万人,净增职工0.47万人;缴存额13.88亿元,同比增加8.76%。2018年末,缴存总额101.61亿元,同比增加15.83%;缴存余额34.64亿元,同比增加14.3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9.55亿元,同比增加33.37%;占当年缴存额的68.78%,比上年增加12.6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6.98亿元,同比增加16.6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2.6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8.48%、增加91.0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万笔40.82亿元,贷款余额32.4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2.32%、44.70%、46.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60%,比上年增加20.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无增减。

(四)购买国债:2018年,兑付国债0.15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10亿元,比上年减少0.15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亿元。其中, 1年(含)以下定期1.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87%,比上年增加19.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9667.24万元,同比减少7.37%;存款利息782.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98.66万元,国债利息86.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086.51万元,同同比减少43.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38.41万元,归集手续费688.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8.63万元,其他1.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580.73万元,同比增加76.09%;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3.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7.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9.7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7.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3.5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69.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53.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17.38万元,同比增加83.26%。其中,人员经费335.22万元,公用经费20.25万元,专项经费461.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9.00万元,逾期率1.169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23.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69.7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3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2.85%、5.08%和8.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74%,国有企业占14.17%,城镇集体企业占22.69%,外商投资企业占3.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2%,国有企业占16.15%,城镇集体企业占23.99%,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中、低收入占96.46%,高收入占3.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49%,国有企业占19.00%,城镇集体企业占11.82%,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中、低收入占98.00%,高收入占2.00%。

(二)提取业务:2018年,2.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5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67%,租赁住房占0.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9%,其他占0.2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95%,高收入占6.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98%,比上年减少12.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378.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8%,90-144(含)平方米占60.69%,144平方米以上占35.33%。购买新房占93.90%,其他占6.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84%,30岁-40岁(含)占41.06%,40岁-50岁(含)占29.23%,50岁以上占4.87%;首次申请贷款占97.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8%;中、低收入占94.98%,高收入占5.0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87笔13622.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780.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82.5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44%,比上年增加50.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新增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归集业务银行1个,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二)2018年,我市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自2018年7月20日起,对职工异地购房材料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收取购房材料复印件并通过异地协查机制进行材料真伪辨认,候异地权威发证部门核实后再通知申请职工进行支取业务办理;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为贷款5年以下2.75%,贷款5年以上为3.25%。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目前已实现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5种服务渠道。

(四)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统一接入结算应用系统的要求,我中心于2018年正式启动符合“双贯标”要求的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18年10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建公司并于11月正式入场启动项目建设,截止2018年12月底,新一代业务系统开发基本完成,数据迁移基本完成,并已搭建测试环境,向住建部提交了资金结算平台联合测试申请。新系统计划于2019年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五)为落实国务院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8月6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即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六)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借款人)工资收入认定作出调整: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以最近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同时取消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2、借款人配偶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但最近6个月有缴纳社保的以其缴纳社保工资基数为准,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3、借款人配偶一方既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最近6个月也未缴纳社保的,一律不予认定工资收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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