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6 23:20:20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办公室(审计科、政务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产、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科
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市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省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
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以及森林火灾事后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各类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建设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省和市重要湿地,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负责依法保卫森林资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管理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物资装备等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