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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6-13 17:14:20 来源:潮州信息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直属行政单位、派出机构开展重大案件查处。指导监督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

(六)政务服务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和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七)协调与应急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行政职能。组织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标准化科。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指导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单位开展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承担和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指导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

(二十)计量科。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发展规划,统筹计量基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按权限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监管区域内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开展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依法处置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督促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依法处置违法和不当行为。承办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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