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3 15: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颁布实施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地方性法规
潮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并颁布实施《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下面简称《条例》),有力保障地方电力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助推潮州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高站位做好电网规划。《条例》明确规定电网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网专项规划,保证电网专项规划的严肃性。同时,规定电网专项规划要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等各项专项规划等相衔接,确保规划统一协调。近年来,潮州市积极做好电网专项规划与城市“三规合一”的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凤泉湖高新区等四大发展平台和临港产业园等七大特色产业园的开发建设,以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电网规划,规划建设110千伏及以上主网项目21项,至少满足未来10-15年的用电需求。同时,为积极应对老城区、城中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规划重点解决电网网架薄弱、电源布点不足、台区线路过载、电压质量不高等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条例》还创新规定,新建住宅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和场地,电力企业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方便群众快捷、安全使用充电设施。
二、高质量加快电网建设。《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支持促进农村电力建设,推进光伏发电等分布式电源建设,大力发展智能电网。目前,潮州市“十三五”前三年已实现电网固定资产投资28.8亿元,超过“十二五”资金投入总和,预计“十三五”电网建设改造资金总额将突破50亿元。同时,推动建设资金持续向网架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的饶平、枫溪等地区倾斜,2018年饶平地区的电网建设投资同比增长32%。加快推进“老大难”工程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拖延近10年的220千伏邹鲁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实现电网历史遗留项目“一扫光”,成为全省唯一一个没有主网长期挂账项目的地级市。
三、高标准抓好电网安全。《条例》将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坚持“安全第一,风险预控,从严动真,精益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电力支撑、社会各行业各尽其责的电网安全管控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市集中力量开展汛期城乡公共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累计排查城乡公共电力设施隐患60844项,完成整改58811项,整改完成率96.7%;完成公交站亭安全电压改造22个,加装路灯等市政设施漏电开关1316个,完成“三线”缠绕线缆整治162.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