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3 16:4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湘桥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宣传(三)
(三)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你知道劳动者每日、每周的法定工时是多少吗?
答: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有关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在计算每月的加班时间时,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吗?
答:不仅要计算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计算在内。
4、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1)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5、若单位擅自要求员工加班,该怎么办呢?
答: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单位交涉解决;一方面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不合理做法。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并争取在纠纷发生60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农民工是否和城市人一样享受工时休假?
答:是。
7、国家对休息有什么主要规定?
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对休息日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8、国家对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以及少数民族放假的节日。此外,职工还依法享有病假、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