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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调研组赴我市开展暂付款挂账清理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9 11: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落实财政部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规范市县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管理的意见》(粤财库[2019]15号)工作要求,由广东省财政厅国库处陈蔚兰处长带队的调研组近期到我市调研暂付款挂账清理情况。

此次调研主要内容是全面了解清理暂付款挂账工作开展情况。会上,市财政局就暂付款挂账总体规模不降反升的原因,特别是 2019年新增暂付款挂账具体事项、资金去向、形成原因,以及下一步压减暂付款挂账规模的措施等进行了汇报。各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也就本地区清理暂付款挂账工作情况进行发言,同时对有关业务问题向调研组进行提问。省调研组对我市提出的问题也进行积极回应和指导。

汇报结束后,调研组对我市清理暂付款挂账工作给予了肯定,特别是在超任务完成了2019年消化计划方面。同时也结合我市实际提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控暂付性款项规模。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暂付性款项累计额不得超过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

二、规范借出款项范围和期限。除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规定外,地方财政部门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借款资金仅限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

三、完善借出款项审批程序。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审核本级预算单位提出的借款申请,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事项,须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

潮州市财政局将以本次省财政厅对我市暂付款挂账清理情况调研指导为契机,落实财政部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调研组提出的要求,全面清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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