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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0 18:0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延期的批复
潮府函〔2020〕3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潮自然资〔2020〕2号文悉。经市政府2020年度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请按照潮府常纪〔2020〕2号有关精神抓好落实。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