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7 09:3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市住建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保安全、促生产,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全面支持和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双向同步发力,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抓细抓牢抓具体,坚决把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一、加强指导,坚决守好疫情防控关口。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和省住建厅的工作指引,聚焦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工作的通知》,加强复工疫情防控指引,确保生产环节、工人生活环节防护到位。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防控人员比对甄别工作,坚决防止因复工复产造成的疫情蔓延。及时向各责任主体方转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试行)》,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持落实好疫情信息日报制度,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迅速落实隔离、留观等措施。
二、简化条件,积极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随着我省我市疫情形势积极向好转变,市住建局随势而动,及时调整前期较严措施,取消超出当下疫情防控需要的限制,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同意企业在做好复工前各项措施落实的前提下,经自查合格后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登记表》报属地住建部门即可复工复产,明确不备查、不审批,不强制要求施工企业整体条件齐备才复工,如用工相对较少的顶管工程及道路改造工程、工地临时设施可先行复工,助推重点项目早日复工复产。目前,已有饶平县海富一品香域、逸景湾等一批建筑工地复工。
三、强化保障,有效维护市场各方利益。减轻建筑企业经济负担,支持企业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处理工期延误问题,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工期延误的应合理顺延工期。明确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特别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条件允许的,可以提前预支工程款。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明确在疫情期间,各工程项目可将疫情防控措施的资金投入列入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措施费。
四、优化服务,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及预售款申办流程。在短期内允许企业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有关形象进度条件办理预售许可证,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周转。主动对接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尽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难题;加强部门联动,传递反映企业诉求,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获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减税降费等便企利企政策,如适当减免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