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4 17:3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五个全部”措施,将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力支持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工作。
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医疗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全部疾病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全部治疗过程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均纳入。
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
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全部医疗费用不纳入预算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