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3 09:0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病毒传播。市住房公积金倡议:在线办理,减少跑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可全流程网办的事项,可通过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归集业务,进行每月公积金缴款;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手机APP和“粤省事”小程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和提取业务。
为切实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者的切身利益,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公积金提出三项具体措施:
1、可补缴。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2、可缓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可延期。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延后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贷款人须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归还疫情防控期间未还款项,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
防控疫情,住房公积金在行动。通过三项具体措施,响应“少出门”“不见面”防控号召,有效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限度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者切实利益,为防控工作助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