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9 11:37:20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
(二)拟订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四)负责高新区土地管理与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招商合作、产业布局和相关企业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的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投融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兴办、管理和协调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协调高新区的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工作。
(八)负责高新区的党群工作。
(九)协调省直、市直各有关部门设立在高新区的办事机构。管理属下企、事业单位。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