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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3 16:2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国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汇报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2、审议我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3、通报2018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4、审议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方案;5、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6、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考核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06家,实缴单位1543家,净增单位-370家;新开户职工1.00万人,实缴职工9.99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缴存额15.56亿元,同比增长12.10%。2019年末,缴存总额117.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2%;缴存余额41.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02亿元,同比下降5.55%;占当年缴存额的57.97%,比上年减少10.8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6.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9.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93%、下降21.41%。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万笔50.73亿元,贷款余额39.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18%、增加24.28%、增加2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56%,比上年末增加1.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减少1家。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10亿元,与上年末持平。

(五)资金存储:2019,住房公积金存款2.1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80%,比上年末增加1.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1989.79万元,同比增长24.02。其中,存款利息226.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28.60万元,国债利息34.86万元,其他0.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526.05万元,同比增长35.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29.67万元,归集手续费712.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3.84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463.74万元,同比增长15.82%;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91.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6.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45.8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6.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9.7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61.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99.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26.57万元,同比下降35.58%。其中,人员经费376.40万元,公用经费27.25万元,专项经费122.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07.80万元,逾期率0.274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0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91.3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61.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9.34%、增加3.42%和增加12.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9%,国有企业占2.14%,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25.4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其他占12.7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23%,国有企业占9.56%,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2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6.46%;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82%,国有企业占8.47%,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25.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30.87%;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2019年,2.4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25%,租赁住房占0.44%,其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0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55%,比上年末减少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217.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90-144(含)平方米占62.59%,144平方米以上占35.05%。购买新房占93.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6.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82%,30岁-40岁(含)占43.62%,40岁-50岁(含)占31.60%,50岁以上占5.96%;首次申请贷款占99.8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20%;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43.00笔11917.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69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66.2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6%,比上年减少35.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缴存业务银行2个,分别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新增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银行2个,分别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减少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银行3个,分别为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饶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2019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857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2019年1月16日起,单位缴存可通过签约托收缴款方式,系统向签约账户自动划扣托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取消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不再按汇缴区域申请提取,可就近到市中心办事大厅、管理部办理。

3、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开展,精减业务办理环节,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1月16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办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每月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2019年3月22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

(1)调整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一次性付款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所购房产所在地必须在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所购房产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则不能申请提取。

(2)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在潮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以家庭为单位,提取最高额度由原9600元/年调整为4800元/年。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曾以自建房为条件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取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

① 取消直系亲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 取消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 取消职工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及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4)调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材料有效期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提取证明材料在作出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的,不能作为申请依据。

(5)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逾期还贷累计三期(含)以上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2019年3月22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1)暂停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商转公”业务;

(2)对尚在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加收违约金。

对已经取得公积金住房贷款,尚在还贷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12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每月应付公积金贷款利息的50%,按月收取,后续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停止加收违约金。

6、2019年4月10日起,我市对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1)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办妥新不动产证后最迟三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网签合同交易金额与纳税发票计税金额、《评估书》评估金额原则上需一致,如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计算可贷额度;

(3)首期款金额按网签合同交易房价金额计算,并在办妥新不动产权证前通过银行转账付还交易对方。

7、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1)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予以调整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原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调整为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且最近6 个月(含)处于连续足额缴存状态。在申请受理时往前推算(不含申请时当月)。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双方缴存余额的15倍;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的15倍。

已经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认定范围包括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结清后,第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的15倍。

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允许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调整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持全国异地贷款证明到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其配偶户籍,至少一方必须是我市本地户籍。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地缴存相同。

8、2019年10月21日起,我市对离职提取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客观实际,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取消申请人提供离职证明。职工账户封存半年后,由申请人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小程序或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提取。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已实现了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短信平台、自助查询机、微博等8种服务渠道,并于2019年5月初成功接入“粤省事”小程序,实现“一次都不跑”的服务目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我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推出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缴款平台”业务,支持各主流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实现“不见面缴款”和“一站式缴款”,为缴存单位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缴存服务,打造“永不下班的公积金”服务。缴存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认证登陆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可查询和办理单位业务。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可查询和办理偿还本市纯公积金贷款、离职、离退休等三项支取业务。

(四)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统一接入结算应用系统的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于2019年1月16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以95.22分的高分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实现“一站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五)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潮州市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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