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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发布时间:2019-11-30 来源:潮州信息网
- 收费项目: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 收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项目类型:国家定项目
- 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财税〔2015〕68号,粤价函〔2013〕686号
-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国库
- 执收单位:市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备注:
收费范围: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