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项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收费部门:农业部门
- 项目类型:国家定项目
- 收费标准: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塭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具体收费标准按粤价[2005]127号文件执行。
- 收费依据:《渔业法》,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粤价〔2005〕127号
-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执收单位: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备注:
收费范围:在我省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