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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注册费
发布时间:2019-11-30 来源:潮州信息网
- 收费项目:(4)再注册费
- 收费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 项目类型:国家定项目
- 收费标准: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收费标准为25800元。
- 收费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3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460号
-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执收单位: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备注:
收费范围:药品注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