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项目: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
- 收费部门:证监会部门
- 项目类型:国家定项目
- 收费标准:1、机构监管费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 纪公司收取机构监管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 本金的 0.5‰收取,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 按注册资本金的 0.5‰收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业务监管费 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年交 易额的 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 收费依据: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6〕14号
-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中央国库
- 执收单位:中国证监会
- 备注:
收费范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