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0 16: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饶自然资告[2020]20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 年 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1、不动产权利人:饶平县汫洲镇东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不动产坐落: 饶平县汫洲镇
3、不动产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
4、不动产单元号: 445122106040JA00035W00000000
5、不动产面积: 9451.63平方米
6、不动产四至:东至饶平县汫洲镇经济联合总社,南至饶平县汫洲镇经济联合总社,西至饶平县汫洲镇经济联合总社,北至河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自然资源局内一楼)
电话:7801523 7808787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