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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潮州市枫溪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12:4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区各党工委、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的通知》(潮人社规〔2020〕1号)和《关于做好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潮人社通〔2020〕3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乡村科技发展和成果推广转化的技术骨干力量,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是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推动人才振兴的一项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对激发基层实用型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配合做好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乡村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二、申报

(一)申报对象

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市基层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在基层乡村建设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指导带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用型人才。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区基层在岗从事农业、林业、水利、种植养殖、乡村小微工程、手工业和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我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分A级、B级、C级三类,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C级直接认定,B级和A级采取评审方式进行。

申报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级别条件进行申报。申报人取得重大业绩和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资格。

1.申报A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取得相关职业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证书》B级5年(含)以上(符合任一条件均可);

(2)获得上述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并能提供业绩情况(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

(3)参加相关专业培训2次以上。

2.申报B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县级非遗传承人、取得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证书》C级3年(含)以上(符合任一条件均可);

(2)获得上述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并能提供业绩情况(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

(3)参加相关专业培训1次以上。

3.申报C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型职业农民或乡村工匠;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4年(含)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应资格条件,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政府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页面中的搜索框输入“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进入申报页面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需要的附件。对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报人于7月28日前进行补正;材料符合规定条件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应在接收到短信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纸质材料[详见下面第(五)点]报送枫溪区人才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5楼)。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原件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同意);

(2)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非遗传承人证书、技能证书、新型职业农民或乡村工匠证书等)1份,原件备验;

(3)工作业绩情况1份(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

(4)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验;

(5)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验。

三、审核

区人才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评价结果的,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评价

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委员会负责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委员会日常工作和A、B级人才申报材料审核、C级人才认定工作。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一)认定

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C级认定条件的申报人直接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审

区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委员会按照《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A级和B级评审工作,结合各类别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并将评审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核发证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评价结果的,核发统一样式的《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证书》(电子证书)。

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个人申报”事项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申报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不收取任何认定和评审费用。

六、其他要求

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申报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对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以欺诈、伪造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证书。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今年是开展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请各有关单位、团体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鼓励本区域、本线条内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才踊跃申报,支持有关人才参与评价工作,共同营造浓烈的申报评价氛围。

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反映。联系电话:6877951。

附件:关于印发《潮州市基层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的通知 (潮人社规〔2020〕1号)

潮州市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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