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2 16:2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国家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2月12日、4月13日发布的潮公积金通﹝2020﹞5号和潮公积金通﹝2020﹞11号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惠企政策已于6月30日到期且不再延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停缴的单位和职工应从7月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3个月内(即2020年9月30日前)补缴缓缴及停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2020年7月起,及时偿还欠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免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后果。
三、请受疫情影响,开具了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但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以免贷款资格认证时效过期。
业务咨询电话:归集管理科:2137531
潮安管理部:6619751
饶平管理部:8894027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