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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动产登记启用“联合惩戒失信人员黑名单及“小微企业名录”白名单

发布时间:2020-08-31 10: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和小微企业名录两项数据接口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317 号),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联通共享了“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和“小微企业名录”数据接口,该两份名单接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在受理业务时系统将会判断申请人是否为失信人员或小微企业,然后执行相应的限制性或优惠性措施,对失信黑名单人员购买不动产行为予以限制,对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白名单:小微企业减免登记费用,减轻负担

黑名单:失信人员购买不动产时,登记受限

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将对申请人进行如下差异化处理:

? 申请人是自然人时,登记部门除核对申请人身份外,还应能判断其是否被列入有效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如被列入,则购买不动产时不予登记;

? 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部门除申请人身份外,还应能主动判断该企业法人是否被列入有效小微企业名录,如属小微企业,则免交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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