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8 16:4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安府〔2020〕43号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凤凰溪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潮安区境内凤凰溪全段,自潮安区界至韩江汇入口,长约50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河流名称 | 堤 防 | 背水侧护堤地范围 |
凤凰溪 | 归湖围 |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30米 |
潭头围 |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30米 | |
铺头内围 |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0米 | |
铺头新围 |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0米 | |
黄山坑围 |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10米 | |
凤凰镇堤防 (下埔段和凤凰段) | 背水侧堤脚线起算20米 |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四、管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以图为准,具体有关控制点坐标请到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实名查阅。
(三)水库段管理范围线按水库征地线划定,不在本次公告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潮州市潮安区凤凰溪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