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5 17:0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临近,潮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节日期间人流、车流、物流将急剧增加,旅游、交通、消防等多领域安全风险上升,加上当前又处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三叠加、三碰头”时期,安全防范形势相比往年更为复杂严峻。为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安全防范管理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双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亲自研究、专题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督导。各县(区)、镇(街)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防范化解辖区各类重大风险隐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相关企业或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伤亡努力。
二、节前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开展集中检查。结合市领导同志每周带队检查督查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行动;市安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节前安全检查工作落实。
(二)开展重点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旅游旺季和行业生产旺季的特点,深入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摸清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逐项落实整改,实现问题隐患的动态“清零”。
(三)开展安全“回头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专项“回头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节日期间安全防范重点工作
(一)抓好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
高度关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群众出行、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点”,持续强化安全监管。
1、古城区安全防范:
坚持古城区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同步抓,确保节日期间古城区牌坊街及周边地区的安全有序。一是湘桥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古城区人流管控、消防措施、客栈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各相关街道要重点加强对古城核心区的巡查密度,做好交通协管、劝导疏散游客等工作。三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牌坊街及北关游客服务中心等周边地区的交通疏导工作。四是文广旅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检查,卫健部门要落实医疗机构做好应急医疗救助和发热人员就近临时隔离服务。
2、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防范:
针对假期人流高峰和天气特点,加强重点部位、环节和人流密集景区点的防范措施。一是各县区政府、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流量监控,针对景区景点局部爆满提前做好疏导方案。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属地政府、各级文旅部门要对本地区具有玻璃栈桥和滑道项目的景区景点等开展定期巡查。四是加强对乡村旅游示范点及采摘园、农家乐等休闲农业项目的安全监管。
3、交通运输安全防范:
针对节假日出行人数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一路段一预案、一堵点一方案、一景区一对策”,综合近三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的易拥堵点段,制定分流措施和分流预案,强化节日道路交通管理。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县区政府加强厦深高铁潮汕站、潮州粤运汽车总站及各县区、乡镇客运站场安全防范,加大客运领域执法力度。三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货运站场和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强化跨境货车司机管理。四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等要加强港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
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对“双节”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各级消防、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安全检查。三是各级消防部门要对商超宾馆、医疗机构、“城中村”和“多合一”场所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措施。
5、城市建设安全防范:
深刻汲取山西临汾饭店坍塌、泉州鲤城酒店坍塌等多起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一是各级住建部门要牵头交通、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以建筑工地、大跨度建筑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各级住建部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民生服务部门要确保节日期间供水、供气、供电系统安全运行。三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消防、住建、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防范。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防范:
一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围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关键环节加强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四令三制”工作措施。二是各级公安部门按照《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7、校园安全防范: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一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国庆”“中秋”假期值班值守,严格车辆、人员出入校门登记查验、“测温+亮码”等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各级教育、卫健等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消毒水、酒精等防疫物资安全管理。三是各级教育、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周边安全巡查。
(三)抓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要高度警惕汛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8、森林防灭火工作:
针对节日期间进山旅游、野外用火增多的情况,加强对农事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野外火源管控。一是各级林业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热点核查和反馈工作。二是各属地政府要严格做好设卡检查、进山巡查工作。三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属地政府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双值班”制度,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处置。
9、汛期安全防范:
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自然灾害监测会商,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风情和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二是各级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防雷电、防洪安全措施。三是各级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防汛行政责任,重点抓好景区景点因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范。
四、节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强舆情监测监控,主动了解和掌握节日期间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正确引导舆论。
(二)加强监测研判。针对“双节”期间安全防范特点,按照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要求,适时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完善重大汛情雨情灾情和台风防范会商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
(三)加强值班值守。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思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接报、上报事故和灾害信息。
(四)加强应急准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危害的公共安全事件,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确保发生险情能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