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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建鑫塑胶制品经营部清洗加工废旧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3 16:1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建鑫塑胶制品经营部清洗加工废旧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建鑫塑胶制品经营部清洗加工废旧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县建鑫塑胶制品经营部

建设地点

饶平县钱东镇西港村内竹下工业园区西侧

编制单位

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于饶平县钱东镇西港村内竹下工业园区西侧,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设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压缩机房及办公室等,建设1条生产线,主要设备有破碎机、输送带及压缩机,通过将原料进行分拣、破碎、清洗、压缩等工序,建成后年清洗加工废旧塑料编织袋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采用洒水抑尘的有效防治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浓度在厂界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外界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本项目抑尘洒水经自然蒸发或进入物料中,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回用周边林地灌溉;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周边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分拣固废、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原料分拣固废及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物:清洗池及沉淀池的污泥,经污泥池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交由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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