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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湘桥区高素质农民(第二批)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17:2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及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20年度(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2020年度我区需培育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45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培训资金为13.5万元。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8、2018年或2019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不能承担2020年的培训任务。

9、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一经发现,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并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10、能严格按照《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1月22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农监股进行遴选(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洋路湘桥区政府办公大楼1203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慕瑶 联系电话:0768-2219239

遴选: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按《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下达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及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选择为我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然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3、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湘桥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二批)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

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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