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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7:1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的规定,结合枫溪区的实际,定于近期开展枫溪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长期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非遗项目15年以上),并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范围

1、枫溪区第一至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申报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

3、部分已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4、有以下情况的暂不列入评选: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1、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各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2、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通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等(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一式8份);

2、体现该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水平的申报视频(5分钟之内,AVI、MP4、MOV格式,普通话配音,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采用碟片拷贝报送;

3、其他材料:体现代表性传承人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的相关文字、图片(JPG格式)或音像资料等。

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一式8份),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区文化办,凡不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联系单位:潮州市枫溪区文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8-6872223

联 系 人:佘素民 柯仰辉

电子邮箱:fxwhbgs.687@163.com

地  址:枫溪区新风路陶瓷城主楼后座一层

邮  编:521031

附件: 1.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视频制作要求

3.学艺证明

       潮州市枫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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